2020-10-20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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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对国内四轮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化工作及发展方向进行了回复。
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问题其主要意思为:其表达的主要意思是:电动自行车标准已经出台,接下来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作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宣传片,积极推动标准的宣贯与实施。
针对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意思为:电动三轮车现已归为电摩摩托车的类别,接下去将优化了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而其中***值得探讨的则是:关于老年代步车的建议
***步指出低速四轮车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老年电动代步车,泛指行驶速度较低、不符合相应类别机动车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市面上也称之为“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归为道路机动车辆,但这些车辆没有按照***对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办理市场准入,驾驶人和车辆也没有实行证照管理。
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多以“老年代步车”等名目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使用。
但因其购置价格低廉、使用成本较低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或农村地区等短距离出行的需求,近几年在部分地区有所发展。
然后说明现在的低速电动车的治理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于2018年11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速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发布以来,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重点地区已经组织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先后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相关治理工作,规范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提出了后续方案:
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多次讨论,各方已达成“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使用、安全和环保要求不降低”的共识,形成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已于2019年9月获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目前正在加快标准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加快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进一步健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
从上述文件中分析可以看出低速电动车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相关部门的普遍关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已经完成,此也意味着低速四轮车将迎来期待已久的规范时刻。
当然还有很多人会质疑,《低速电动车标准》出台未必是好事,出台之时或许将是低速企业产能大量缩减之时。但是笔者却抱有不同的观念:
其一,从文件“进一步健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可以看出低速四轮车标准出台后还需缴纳税费、保险等费用,可见大概率事件是将低速四轮车按照可上路机动车来管理的,因此也就意味着低速四轮车完全可以合理合法上路,低速四轮车或将形成一个合法新品类,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
其二,低速四轮车是市场经济下触发的消费者刚需,如若强行一刀切将伤及多地根本,因此政府部门所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事态下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标准,进一步加快行业规范化。
因此对于低速车行业经销商和整车企业而言,行业规范化是大势所趋,就是要时刻紧密关注政策出台,选择有实力的厂家,共同迎来双赢。